有關115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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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6-06-25 09: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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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1616號函辦理。 |
| 二、 |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如附件) |
| 三、 |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
| (一) |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
| (二) |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
| 四、 |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