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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公告 ] 轉知--重申涉及學生收費事項,應遵循「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辦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另立名目收費,請查照。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4-08 08:38:17 點閱: 85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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