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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加熱菸危害」資料,強化教師、家長及學生菸害防制識能力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師

張貼日期: 2025-10-21 19:15:42 點閱: 124 (另開新視窗)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質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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