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7-17 09:09:20 點閱:17
一、申請資格: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國小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之 列冊低收入戶學童及單親家庭學童和身心障礙學童。 二、申請資料:(一)申請書(二)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單親家庭 必須檢附監護人及小孩雙方之戶籍謄本資料,或戶口名簿 有詳細記載之影本)(三)學童就讀國小或社會福利機構托育 之在學證明正本(四)學童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五)學童身心 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三、符合前條情形之ㄧ並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就讀本市各國 小或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教養者。於學期中每人每月補助 新臺幣伍佰元整,寒暑假期間不予補助。 四、每年第一學期均須重新提出申請,未申請者視為放棄。請 貴校協助提醒尚未申請之學童提出申請。 五、本所於每年7月底寄發申請通知函,請貴校協助尚未申請、符合資格而未申請者提出申請。六、檢附申請表格電子檔一份,請協助貴校符合資格之學童申 請補助。 七、資料備齊後請送至彰化市公所社會課服務台或各聯合里辦 公處(里幹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