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主要內容區

[ 內部公告 ] 公職人員、其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地區義勇消防總隊長及相關職務,是否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乙案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人事

張貼日期: 2019-09-12 16:56:01 點閱: 448 (3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內部公告 ] 請登入後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