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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

張貼日期: 2019-09-03 17:38:02 點閱: 628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蔡穎逸
電話:04-7531828
電子信箱:norwayfox@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彰化市國聖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3047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8日臺教人(一)字第1080125904號書函辦理。
二、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日前教育部接獲部分學校反映,曾有教師工會組織對各級學校函發其就特定社會議題之主張,內容指涉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恐致學校相關人員疏於依前述規定審理,產生觸法疑慮,爰再重申相關規定。
三、 另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正本: 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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