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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公告 ]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生效。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人事

張貼日期: 2020-02-15 18:19:35 點閱: 341 (24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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