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老師
張貼日期: 2022-01-28 13:01:04 點閱:200
一、依據111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7249A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請貴校確實於相關課程教導特殊教育學生下列事項:
(一)消費保護觀念,如消費者保護法、不當勸誘行為保護機制、個人貸款及信用卡控管知能。
(二)工作場域與工作內容有關民法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
三、請各校於親職教育或家長座談會將上開事項納入宣導重 點,以保護特殊教育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