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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以『任務編組』成立惟實際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以及兼任本法第2條第1項職務之人員,是否屬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乙案,轉法務部函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

張貼日期: 2019-12-03 16:53:24 點閱: 620 (11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以『任務編組』成立惟實際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以及兼任本法第2條第1項職務之人員,是否屬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乙案,轉法務部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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